各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 2013-2017 年度科研标兵。
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责任;
(二) 坚持“ 公平竞争,公正评选” 的原则;
(三)坚持“ 严谨治学, 诚信自律,优中选优,兼顾学科平衡” 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 评选范围:校内在岗、在职人员(校级领导不参与评选);
(二) 评选数量: 10 名。
三、参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成果知识产权无争议。
(二)业务素质高,科研能力强,在部门、学院中科研成果名列前茅。
(三)科研业绩突出,对学校科研工作有较大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四) 2013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江苏开放大学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研标兵:
1.纵向科研项目:主持获立或结项省部级项目、省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 1 项(详见附件 2);
2.论文论著: 人文社会科学类在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自然科学类在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4 篇及以上(详见附件 2);或出版著作 1 部及以上;
3.科研获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4.产学研: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入账经费(不包括转拨至合作单位经费) 40 万元;或成果转化到账经费 10 万元;
5.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有效):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附件 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著作提供原件,论文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其他类型成果提供复印件)等交至所在部门。
(二)部门审核推荐
各部门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4 月 17 日前将申请表、佐证材料等纸质稿各一份报送科技处,申请表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三)专家评审
科技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
(四)学校审批
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表彰方式
学校授予“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标兵”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麦绣文
联系电话: 86265585
邮箱: keyan@jsou.cn
附件1: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doc
附件2:纵向科研项目及学术论文级别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