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科研量化计分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技术处  (2024-09-30)  

各部门: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苏开大〔2020〕137号 苏城院〔2020〕95号),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科研量化计分工作。本次工作将依托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分步骤开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量化计分范围

(一)成果范围

本次科研量化计分的时间范围为2023.1.1-2023.12.31,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论著、研究报告、授权专利、成果转化、国际学术交流等。所有纳入计分的科研成果,我校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在读博士,读博期间为完成就读学校毕业条件所发表的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论文,可按第一署名单位予以计分1篇,其余不计分)。

(二)人员范围

2023年度取得符合计分办法成果的全体教职工。特别说明:按照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引进人才聘期协议目标任务内的各项教学科研项目、成果等,学校不再另行发放绩效成果奖励,超额完成部分可在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取得成果当年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故凡是签订引进人才聘任协议且在协议期内的人员不参加计分。

二、科研认定与计分工作安排

步骤一:数据补录

2024年科学技术处对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本次计分将全程依托系统计分测算,一律以系统上状态为“学校通过”的信息为准。请各部门通知到位,尤其注意退回的情况,提醒教职工补充完善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部门在系统上完成初审,逾期不补。

步骤二:提交人员名单

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提交《2023年度科研量化计分人员名单》(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商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老年发展学院提交到社会科学处。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各职能部门提交到科学技术处。

步骤三:启动认定与计分程序

科研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导入《2023年度科研量化计分人员名单》,分批次启动程序,进入程序的部门通知本部门名单上的人员登录个人科研管理系统,进入“科研考核”模块查看计分信息,在指定日期内确认及反馈。

步骤四:反馈计分结果,合理分配

科研管理部门于计分程序结束后反馈计分结果,学院按照自主制定的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做好科研超工作量酬金的分配,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三、其他事项

根据《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规定,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不重复计分,如果论文被多处收录和转载,按最高一项计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在F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年最多计1篇。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许广富,86265590,916室,xugf@jsou.cn

社会科学处:颜秉姝,86265568,902室,yanbs@jsou.cn

  

附件.2023年度科研量化计分人员名单.xls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