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7﹞2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1.2016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6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
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2套(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调研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 一般项目的相关在研项目负责人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1份及《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2013年和2014年申请延期的、2015年立项的和2016年立项且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报送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等材料3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电子稿。《结项报告书》中的“结项证明”页另外打印,一式三份。
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纸质版报送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定淮门校区904),电子版发送邮箱:keyan@jsou.cn。联系人:陈冰月,电话:86265389。
附件1.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及各类表格下载.zip
附件2:年度检查及结项相关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