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人员机构  (2014-07-11)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社政处的要求,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宣通〔201450号)。

为培育青年学术骨干,构筑强有力的学术后备人才梯队,省委宣传部决定自2014年起组织实施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育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推荐对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秀,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成果显著,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江苏。

2.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2周岁。

3.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含青年项目);或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10篇以上(含10篇)高水平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优先考虑:(1)荣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其他教学科研领域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以上;(2)承担国家或省级研究课题,相关成果被党政决策部门采纳,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或本学科领域的一类权威刊物、中央主要媒体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含2篇)论文。

二、推荐方式

1.省教育厅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会同各有关高等院校,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初评后推荐全省高校系统候选人50名左右,报送省委宣传部参评。

2.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包括: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办公室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省内专家组评审和省外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

3.评审结果在省主要媒体公示,异议受理。

4.发文公布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名单。

四、培育措施

1.选拔管理。2014年首批选拔20江苏青年社科英才,颁发证书。省委宣传部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入选对象考评一次。

2.科研资助。一次性给予青年社科英才科研经费补助8万元;青年社科英才所在单位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青年社科英才可申报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科研项目。同时,省委宣传部将结合江苏两个率先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定向委托青年社科英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3.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选送青年社科英才参加各种形式的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及国内外培训。组织青年社科英才开展走转改活动,深入城乡基层进行社会调研和学术考察。

4.挂职锻炼。每年选送若干名青年社科英才到对口单位挂职锻炼。

5.宣传推介。在省主要媒体和省直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青年社科英才及其成果。

五、推荐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4731日前报科技处。

联系人:倪晓燕,电子邮箱:nixiaoyan@jsou.cn 

附件1:《关于做好“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宣通〔201450号)

附件2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