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
作者:人员机构  (2014-06-17)  

各有关院系、部门: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我校通过申请注册,现已正式获批成为教育部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系统会员单位,相应的会员服务已开通。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的教师踊跃申报。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的老师,经向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 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凭此账户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申请材料提交至校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合格后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联系人:麦绣文;电话:86265585

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的详细要求和流程请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查询